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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二創作品創作指引 > Nekowemon Creator Program > 商用創作者使用條款

商用創作者使用條款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使用 Nekowemon 角色 IP 之商用創作者的收益化活動、權利關係及應遵守事項。

 


 

第2條(定義)

1.《商用創作者》係指已完成 UGC 註冊,並與官方締結商用授權契約且該契約持續有效之使用者。

2.《收益化》係指取得經濟利益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廣告收益、打賞、小費、贈禮、訂閱、會員制度、委託製作、數位內容販售(含下載型同人作品)等。

3.《創作者角色》係指由已締結創作者授權契約之商用創作者,基於 Nekowemon 統一設計所創作,並經官方核准且登錄於角色資料庫之角色。

4.《企業授權》係指法人或個人為進行角色商業、遊戲開發、商品化等事業用途而使用本 IP 之授權(角色授權服務)。

5.本授權原則上以個人為對象,法人或團體之使用應適用企業授權。

6.《官方》係指 iwemon store。

 


 

第3條(授權)

1.官方依本條款授予商用創作者非專屬之角色使用權。

2.本授權不構成著作權之讓與。

 


 

第4條(契約期間)

1.本授權契約期間原則為一年。

2.若於契約期滿時,使用者或官方均未表示終止契約之意思,則本契約將於相同條件下自動續約。

3.如不欲續約,使用者須於期滿前依官方指定方式表示拒絕續約。

4.契約期滿或終止時,本授權所授予之使用權即告消滅。

5.契約終止後,使用者不得再使用 Nekowemon 角色 IP 進行新的商業活動。

 


 

第5條(收益化方式)

商用創作者得透過以下方式對使用角色之創作物進行收益化:

1.廣告收益(影音平台、SNS 等)
2.打賞(Super Chat、禮物等)
3.訂閱
4.會員制度
5.委託製作
6.數位內容販售(含下載型同人)

 


 

第6條(方案)

官方向商用創作者提供以下方案:

(1)基礎方案
(2)進階方案

各方案之收益化方式與範圍,依下條規定。

 


 

第7條(各方案之收益化方式與範圍)

1.基礎方案
・平台提供之廣告收益機制
・打賞、小費、贈禮等支援功能

2.進階方案
・廣告收益機制
・打賞、小費、贈禮
・訂閱、會員制度
・數位內容販售(含委託、下載型同人)

 


 

第8條(費用)

1.各方案及選項之費用由官方另行訂定。

2.本授權費用可能依使用者居住地或活動地區而有所不同。

3.使用者須如實申報其居住地及實際活動狀況。

4.在判定使用者之居住地區時,官方除參考申請時所申報之資訊外,並將綜合考量付款時所登記之帳單地址及其他可合理取得之資訊進行判斷。

5.付款時所登記之帳單地址中的國家資訊,將作為判定使用者居住地區之重要依據。

6.如申報資訊與付款資訊或其他相關資料之間存在不一致情形,官方得調整費用區分、追收差額、變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第9條(不包含於收益化之行為)

以下行為不屬於本授權範圍:

・以事業規模進行商品製造與販售
・以大量銷售為前提之商品展開
・付費或訂閱制遊戲/應用程式之發布
・NFT/Web3 相關利用
・再授權第三方
・贊助合作、PR 案件、企業合作(經官方核准者除外)
・群眾募資
・其他由官方另行指定之收益化行為

 


 

第10條(轉換為企業授權)

1.若官方基於收益規模、活動規模或影響力等因素,合理判斷商用創作者之活動已超出個人創作範圍,官方得要求該使用者轉換為企業授權契約。

2.於前項判斷時,除收益金額外,亦將綜合考量以下要素:

(1)內容之影響力及傳播性
(2)對社群之貢獻度
(3)對 Nekowemon 角色 IP 價值提升之貢獻
(4)活動之持續性及事業性

3.以法人、團體或事業主體進行活動者,應適用企業授權。

4.儘管有前述規定,經官方認定之創作者,得依其對 IP 之貢獻及社群影響力,即使法人化,仍可被允許持續參與社群並以創作者身分活動。

 


 

第11條(廣告及推廣之限制)

1.商用創作者不得透過廣告投放服務、廣告網路、贊助貼文或其他類似付費宣傳方式,對使用本 IP 的內容進行推廣。

2.前項所稱廣告,包括 Meta 廣告、Google 廣告、TikTok 廣告、YouTube 廣告及其他平台提供之付費推廣功能。

3.商用創作者得於自身 SNS 帳號、影音平台或其他自有媒體,以一般貼文形式發布內容。

4.與企業、品牌或第三方之廣告合作、PR 案件、贊助契約等收益化行為,應適用企業授權。但經官方個別核准者不在此限。

5.若對某行為是否屬於廣告投放產生疑義時,由官方進行判斷。

 


 

第12條(收益報告)

1.商用創作者須依官方指定期間,提交顯示收益化狀況之資料(以下稱《收益證明等》)。

2.前項報告之目的,在於維持資格、確保分類管理之適正性及判斷優惠制度之持續適用。

3.收益證明等之提交,應於合理範圍內提供代表性資料,無須提交所有收益之完整資料。

4.官方得依提交內容,提議變更、維持或調整授權分類。

5.無正當理由未提交報告者,官方得暫停資格或拒絕續約。

 


 

第13條(著作權及創作物歸屬)

1.與 Nekowemon 角色 IP 相關之一切權利均歸屬於官方。

2.商業創作者於授權契約有效期間內所創作之作品,其包含之創作者自身原創部分,歸該創作者所有。

3.儘管有前項規定,官方得基於社群運營、介紹及宣傳等目的,無償使用該創作物。

4.契約終止、資格喪失或解消後,含有 Nekowemon 角色 IP 之創作物不得進行商業利用。

 


 

第14條(同人創作與創作者角色之區分)

1.於本服務中創作之角色或作品,區分如下:

(1)官方角色
(2)創作者角色
(3)同人創作(非官方作品)

2.《創作者角色》係指由締結商用授權契約之創作者所創作,並經官方核准且登錄於角色資料庫之角色。

3.《同人創作》係指以官方角色或已登錄於角色資料庫之創作者角色為基礎之非官方創作,不包含新角色之創作。

4.未締結商用授權契約者,不得基於 Nekowemon 統一設計創作新角色。

5.違反前項規定所創作之角色,不被視為 Nekowemon 角色,亦不得於官方或社群中使用。

 


 

第15條(創作者角色之處理)

1.創作者角色係指由締結商用授權契約之創作者,基於 Nekowemon 統一設計所創作並經官方核准之角色。

2.最多三體創作者角色包含於授權費用內,商用創作者得依官方規定之統一設計規則進行創作。第四體起,每一角色須支付官方規定之年度登錄費。

3.登錄於角色資料庫之創作者角色,視為屬於 Nekowemon Universe,可於社群創作活動範圍內由其他創作者使用。

4.創作者角色中之原創部分權利歸創作者所有,而 Nekowemon 角色 IP 相關之一切權利歸官方所有。

5.使用創作者角色時,須尊重其基本設定及原創者之意圖。

6.嚴重改變角色人格之表現、損害角色或創作者名譽之使用,或其他經官方判定為不適當之使用,均予禁止。

7.如欲變更角色之視覺、設定或其他重要要素,須經官方確認。

8.若官方判定變更為輕微,則視為同一角色;若影響角色本質特徵,則視為新角色,並可能需重新登錄及支付費用。

9.商用授權契約終止時,該創作者角色將自角色資料庫刪除,且不得再製作新作品。

10.儘管有前項規定,契約終止前已公開之作品仍可作為二次創作使用。

11.官方為維護統一設計與品牌價值,得對角色視覺進行確認並要求修正或調整。

 


 

第16條(官方角色共演/合作)

1.官方角色共演(合作)係指商用創作者之創作者角色或作品與官方角色於同一作品中共同出現之創作活動。

2.該共演須經官方就角色視覺及統一設計之整合性進行審核確認後核准。

3.經官方核准之創作者角色將登錄於角色資料庫,使用該角色製作作品無需個別核准。

4.登錄角色可於社群創作中由其他創作者使用。

5.官方得視需要要求修正或調整角色設計。

6.契約終止後不得再製作新作品,但既有作品仍可作為二次創作使用。

7.未經官方核准,不得使用《官方合作》《聯名》等表述。

8.資格終止後,亦不得使用上述表述。

 


 

第17條(遵守事項)

商用創作者須遵守以下事項:

・尊重世界觀
・不得侵害第三方權利
・遵守官方指引
・禁止虛偽表示

 


 

第18條(禁止事項)

商用創作者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超出授權範圍之使用或收益化
・事業規模之持續商品販售
・群眾募資或其他資金募集
・NFT/Web3 相關利用
・以 AI 生成內容為主要構成之作品之收益化或販售
・損害官方價值之行為
・權利讓渡或再授權第三方

 


 

第19條(違反時之處置)

若確認違反,官方得採取以下措施:

・要求改善
・暫停或取消資格
・解除契約
・法律行動

 


 

第20條(條款變更)

本條款得由官方依其判斷隨時變更,且無需事先通知。

 


 

© Nekowemon
本角色 IP 之所有權利歸 iwemon store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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